发布日期:2025-07-11 23:39 浏览次数: 次
本文摘要: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《规定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。级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《规定》明确了公务员领导职务、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。
其中,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:一级巡视员:十三级至八级;二级巡视员:十五级至十级;一级调研员:十七级至十一级;二级调研员:十八级至十二级;三级调研员:十九级至十三级;四级调研员:二十级至十四级;一级主任科员:二十一级至十五级;二级主任科员:二十二级至十六级;三级主任科员:二十三级至十七级;四级主任科员:二十四级至十八级;一级科员:二十六级至十八级;二级科员:二十七级至十九级。根据《规定》,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:厅局级正职:一级巡视员;厅局级副职:二级巡视员;县处级正职:二级调研员;县处级副职:四级调研员;乡科级正职:二级主任科员;乡科级副职:四级主任科员。
比例省机关一级、二级巡视员不超综合管理类职位数5%《规定》还明确了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,要求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。例如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机关一级、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%,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、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%;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%;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、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%,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、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%;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%,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%;市、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%。
市、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%;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%,其中一级、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%,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、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%;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%,其中一级、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%。晋升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根据《规定》,公务员晋升职级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:晋升一级巡视员,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;晋升二级巡视员,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;晋升一级调研员,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;晋升二级调研员,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;晋升三级调研员,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;晋升四级调研员,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晋升一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晋升二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晋升三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晋升四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;晋升一级科员,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。除了具备以上条件,《规定》还要求,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、德才表现、职责轻重、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,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,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,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。据新华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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